2021-09-07 18:10:39
近年来,券商“员工”讨薪屡见报端,这一回“级别”上升到了总经理一级。日前,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劳动争议民事判决书,已退休的国都证券前总经理常喆,因为公司不支付绩效奖金,“怒撕”老东家,成功讨薪639万。
国都证券认为,常喆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2015年至2017年,支持设立了8只资管产品,2018年产品发生巨额亏损,常喆应承担责任。国都证券董事会决定不予支付其绩效奖金。
不过,常喆认为公司业绩亏损,自己不应承担责任。经过法院审理,一审、二审均判国都证券败诉,常喆成功讨回639万元绩效奖金。
券商资管产品亏损,董事会拒绝支付个人奖金
资料显示,常喆历任国都证券董事兼总经理。2001年12月28日,常喆入职国都证券,先后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负责公司管理与业务开展;2016年4月24日常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又被返聘继续担任总经理至2018年11月30日。2020年4月28日,常喆不再担任国都证券董事,正式退休。
退休后,常喆起诉国都证券要求支付2015年、2016年延递支付的绩效奖金以及2017年应得的绩效奖金。他在诉讼中称,公司所有人都拿到了2017年的绩效奖金,只有自己的奖金一直没有发放。
不过,国都证券认为,常喆是公司的最高决策者,应当为公司生产经营负责。2015年至2017年间,常喆担任公司总经理,主持设立了8只资管产品,在2018年亏损4.55亿元。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管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常喆未能勤勉尽责,致使公司损失巨大。董事会决定不支付常喆2015年、2016年未支付的递延绩效奖金以及2017年绩效奖金。
国都证券强调,2018年和2019年,公司收入和利润大幅下滑,除市场因素外,另一主要原因是历史风险爆发,而出现风险的项目,均为常喆担任总经理和分管相关业务期间成立的产品。
有意思的是,在二审中,国都证券还坦言,公司已追回另一位参与亏损资管产品设立决议高管的2017年绩效奖金。
常喆反驳公司亏损与自己无关
当然,常喆并不认同国都证券的说法,投资风险全归因于自己没有依据。
常喆表示,2015年1月19日至2016年2月23日,其分管公司资产管理业务;2016年2月23日公司决定由他人分管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自己回避了“基金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2017年8月,国都证券已为自己办理退休手续,因公司董事长职务犯罪被刑事拘留,公司陷入混乱,自己被返聘继续担任总经理,以维持公司的正常工作。
同时,常喆表示,上述8只资管产品,恰恰在2015年、2016年给公司财务部自有资金赚到了钱。到了2017年,常喆分管的证券投资总部取得了出色成绩,完成全年预算的208.21%,符合经股东会批准的、董事会下达的2017年度公司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即2017年的绩效考核指标。此外,2018年1月1日至6月5日期间,常喆任公司总经理,但应公司要求不实际履行总经理职责。其间,常喆一直在休假,将工作授权给他人办理,2018年6月5日辞去总经理职务。
常喆认为,2017年底之前,自己任总经理期间,公司投资决策是由两个决策委员会集体决策的,不是自己一个人决定的。而且,2018年公司结构不完善,被证券监管部门扣分和处罚,个别高管被涉案调查,公司出现经营不善,是导致2018年公司亏损的根本原因,公司在2018年的经营状况与自己无关。
常喆还强调,2018年一开始,公司管理班子没有做市场分析,没有对出现的风险及时止损,公司将2018年的投资风险全归因于自己没有依据。另外,国都证券认为的产品损失,在未来是有可能产生收益的,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也不能现在就下亏损结论。
一审、二审均判国都证券败诉,常喆讨回639万绩效奖金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两大问题上:一是常喆是否应领取2015年、2016年的递延未支付部分及2017年的绩效奖金。二是常喆2017年应领取绩效奖金的数额。
一审法院认为,国都证券《关于同意常喆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的议案》认定,常喆在担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期间,认真负责、忠于职守、超期服役,为公司经营发展作出了贡献。同时,董事会决议通过的《2017年年度报告》中也认定,2017年常喆任总经理期间,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实现了营收和净利润正增长,为国都证券嬴得净利润7.4亿元。由此证明国都证券对常喆任公司总经理履职期间取得的成绩作出了肯定。
法院还认定,常喆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公司作出的自有资金投资决定,均是集体进行投票决策的结果,且每位成员都在报告上表决并签字。
另外,根据国都证券《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亏损系2018年宏观环境发生了明显变化,受中国经济下行、金融去杠杆、美联储持续加息等因素的影响,证券市场深度回调,信用违约事件频发,证券行业的整体经营绩效出现了大幅下滑,公司亦出现了收入和利润的大幅下滑”,法院认为,报告没有认定公司亏损就是因为上述资管产品出现风险所致。
2018年常喆并未实际履行总经理职务。若国都证券亏损确系上述产品出现风险所致,那么国都证券在发放2017年的绩效奖金时,并未对参与上述产品投票决策的产品与业务审核委员会的委员中任何人进行追责,相反产品与业务审核委员会的委员们都如愿以偿拿到了递延奖金及2017年的绩效奖金,只有常喆未领取到。
因此,对于常喆主张国都证券支付其2015年、2016年未支付的递延奖金及2017年度的绩效奖金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而关于常喆2017年应领取绩效奖金的数额,一审法院称,法院多次要求国都证券对常喆计算的2017年的绩效奖金数额进行核实,国都证券均以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未作决定为由拒绝核实。故国都证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对常喆计算的方法予以采信,根据国都证券2017年绩效激励方案、总部薪酬管理办法,法院认定国都证券应支付常喆2017年绩效奖金407万元。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国都证券应支付常喆2015年度高管奖金2019年递延未支付部分72万元;支付常喆2016年度高管奖金2018年、2019年及2020年递延未支付部分160万元;支付常喆2017年度高管奖金407万元。合计639万元。
对于一审判决,国都证券不服并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国都证券请求,维持原判。由此,常喆胜诉,获赔639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还有另外一起国都证券退休高管集体索要补充养老金案,法院认为此事属于国都证券的自主决定事项,不予支持。
(文章来源:财经网)
文章来源: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