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跳楼拿命控告遛狗不拴绳 当事人姐姐发声

2021-11-24 16:59:02

白癜风检查

文 | 知蓝

武汉卢女士,最终从 32 楼跳下身亡。生前,卢女士控诉被小区里的宠物狗惊吓,不牵狗绳的邻居对她进行围堵与辱骂。

舆论推动之下,11月23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狮子山派出所表示,警方已受理卢某被寻衅滋事一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11月24日,卢女士的姐姐接受了《新民周刊》采访。卢女士的姐姐说,他们怀疑围堵卢女士的一名养狗居民,儿子已经搬离小区,这名老人还住在小区。“看到网上有评论说,妹妹挑起了养狗人和不养狗人之间的对立,心里特别难受”。

网上争论出现后,她和家人处在“担心、害怕”的情绪中。“各方语言上没有漏洞,让你找不出问题,就像针扎在你身上,但你找不到针在哪里。”

“妹妹做这个决定很傻,我们很伤心,但我不希望大家网暴养狗的人,更害怕伤害无辜的人。” 卢女士的姐姐向《新民周刊》记者表示,错误的方式会导致事件走向更加被动,他们只是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也希望通过法律替妹妹讨回公道。

不断有“不明身份”的人登门拜访

事发楼栋在物业中心旁边的一号楼,卢女士的悲剧发生后,小区居民自发进行追思活动。有媒体报道,11 月 22 日 18 时,在卢女士坠落的草地上,摆放着三束鲜花,一旁的水泥地上,还遗留着前些天烧纸祭奠留下的痕迹。

小区邻居自发摆花悼念

一位居民说,该小区内养狗的住户不少,一般在上午和晚上 7 点左右带狗下来遛弯。出事后小区遛狗的人明显少了很多,即便有人遛狗,看到前方有人,都会自觉地拉紧狗绳。小区还安排了保安 24 小时巡逻,并且已经上门对小区居民进行了文明养狗的宣传。

监控拍下小区遛狗的老人

对于卢女士的遭遇,保安表示,他们的职权有限,无权干预别人怎么遛狗,只能多做宣传。24小时巡逻、拉紧狗绳、文明养狗宣传……卢女士拿命控告,让小区发生了细微的改变,但在家里,这个悲剧正给家庭带来巨大的创伤。

事发后,物业在卢女士曾居住的楼栋下张贴的通知

卢的姐姐告诉《新民周刊》,妹妹出事后,一家人就整晚整晚地睡不着觉,父亲在面对镜头时,表现出克制与冷静,旁人感受不到他的悲伤。但在不与外人交流的时候,父亲常常讲了前一句,忘了后一句,状态特别不好,永远在被动地等待结果。

让一家人感到害怕的是,最近几天,不断有“不明身份”的人登门拜访,一家人从来不敢单独出门。“前几天,晚上突然来了一个人,说表示慰问,我没有开门;昨天又来了一个人,不是这个小区的,进门就问,我妹妹是不是精神病人。”卢姐姐告诉《新民周刊》。

也有热心业主看到这件事情无果,帮他们找物业要求看视频,帮助他们寻找发声的渠道。

小时候被狗咬过有阴影

据卢姐姐回忆,从小她和妹妹被街上的狗咬过,所以两人对狗一直很害怕,心理有阴影。

卢女士的一位朋友也回忆,有一次,她和卢一起去公园玩,看见前方2米远有一只狗,卢一下子跳到旁边的台子上躲了起来。

卢女士出事前一天在业主群聊天记录

“我相信她当时一定感到极度的委屈,极大的恐惧,才让她有想要回击的愤怒,我觉得妹妹这样的方式很傻,但希望这个悲剧,能够让相关责任人得到追诉。”目前,对方一直没有出面,也没有道歉。

狗主人、物业要担责吗?

11月21日晚,认证为“武汉卢女士家属”的账号在平台发声。从这篇文章中可以看出,卢女士的家属现在的诉求,是物业应承担相应责任,“施害方”要明确并道歉。但由于没有监控录像等直接的证据,目前并不清楚卢女士生前所说的围堵、辱骂,到底是哪些人所为。

据称,该小区除了单元楼内电梯间、入户大厅和小区大门口有探头外,小区内小广场、游乐场等公共区域没有任何监控探头。目前,卢女士家属提供的证人,正在被警方传唤问话。

卢女士与物业的聊天记录截图

卢姐姐告诉《新民周刊》,此前他们一直向社区、街道和网格员反映,一直未有进展,对方称,要处理一件事情,不是那么容易的。社区也回应,当时卢女士在群里发声,但并没有艾特他们,对于不牵狗绳的现象,对方也只是表示,有人反映,就会有处理。

那么,在该事件中,物业和社区以及养狗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安成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因此,遛狗拴绳是法律规定,不拴绳是违法行为。

如果遛狗不拴绳导致他人被狗咬伤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狗的主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常见的医药费、误工费等都可以要求狗的主人支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在这一事件中,遛狗老人如果围堵、辱骂和殴打卢女士,在民法上构成了人身侵权,情节严重的话,可能还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上的寻衅滋事、侮辱或者故意伤害。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段厚省认为,如果警方调查证实卢女士的死亡和这些人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那么,这些人至少应承担民法上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

此前,卢的父亲称,有业主反映同样的围堵谩骂事件从2019年就已经开始在小区发生,在近三年的时间里,卢曾多次向物业反映,但物业以“无执法权”为由,迟迟未解决。

对此,宋安成律师认为,物业确实没有执法权,其负有根据合同对管理区域的安全进行维护、积极报告相关政府部门的义务。比如,及时采取张贴告知、劝导业主、报警等方式减少安全隐患。如果确实可以证实物业公司未按合同履行管理义务,卢家属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卢姐姐说:“我们认为妹妹的方式很傻,事已至此,我们只希望通过这个悲剧,相关责任人能够得到追责,不文明的社会风气能够得到改变。让遛狗不牵狗绳的现象不再出现。”

部分资料来源:上海法治报、新京报、正观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15-2020 麦克资讯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