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岁初中女孩上学路上被杀,犯人色心大发酿成的血案

2021-11-29 16: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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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在河南省太康县的某处草地中,一桩罪恶的血案悄然发生。年仅十三岁的女孩申苗苗(化名)在上学路上被醉汉残害,案发现场一片狼藉。

在得知消息后,警方第一时间赶往了案发现场,尽管案件被侦破了,但案件背后的一切却值得我们反思。

究竟什么是善,什么是恶,杀人凶手又是出于什么样的心态才会将毒手伸向一个正值花季的小女孩呢?一场案件背后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破碎,同样也是社会黑暗层面的映照。

上学路上被害

时间拨回到2010年5月,河南省太康县女孩被害案案发现场。

发现尸体时,被害人申苗苗已经死亡多时了。从尸体仰面向上,且下身衣物被全数脱下的状态来看,这很有可能是一场性侵幼女的案件。由于尸体脖颈处有着十分明显的掐痕,初步断定被害人死于机械性窒息。

从案发现场周边散落的物品中,警方得知了女孩的身份和其监护人的联系方式。申苗苗,女,时年十三岁,就读于毛庄镇第一中学,是一名刚刚入学没多久的初一新生。当申苗苗的母亲赶来现场,看到女儿这般惨状时,她几次哭到昏厥。

据苗苗的母亲称,孩子一大早就离开了家,因为与同学约好送衣服,于是当天天还没亮就出发了,不料却遭遇了这样的事情。警方一边安抚着哭到不能自已的被害人家属,一面对整个案件进行勘察。

案发地点是在一处十分偏僻的庄稼地中,距离苗苗家大概不足五百米。案发现场附近没有人家,基本上全是树木和杂草,环境相对封闭,更别说有监控摄像了,这就给警方断案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现场勘查如火如荼进行着,很快侦查员便发现了关键线索。在案发地周边,有一大一小两个并排的脚印,很有可能是属于被害人和凶手的。脚印从附近的铁路桥方向延伸过来,也就是说凶手是在铁路桥附近遇见的被害人,且将她骗到了玉米地中进行杀害。

不仅如此,通过脚印这一线索,警方还初步判断出了凶手的画像。凶手是一个身高1米68左右的男性,体型不胖,年龄可能在三十岁左右,鞋码40号且双脚外八。一个又一个关于凶手的线索渐渐明晰,带着这样的特征,警方开始在周边村落中进行走访排查。

搜查嫌犯

河南省太康县,是隶属于周口市的一个小县城,平原地形加上全年气温偏高,降水分布不均的气候环境,使得这个地方盛产小麦和棉花。常住人口本就不多,加上环境并不利于经济发展,这就导致了不少人先后离开了小县城,基本上城中剩下的都是本地人。

由于案发时间是在早上四点多,这个时间能出来作案的很有可能就是本地人,警方以案发地附近为圆心,对方圆十公里内的所有村民进行逐一排查,很快嫌疑人名单便出来了。

在众多符合凶手外形特征的男人中,最有可能作案的是一个名叫陈海港(化名)的男人。陈海港,时年三十岁,太康县本地人,不过此人常常神出鬼没的,据其妻子说,陈海港在案发前半个多月就已经外出打工了,去了哪里,是不是中途回来过,这些她都不得而知。

按照常理来说,自己的妻子应该是最了解自己踪迹的人,但在陈海港家中这样的情况却被打破了。在走访中,警方了解了更多关于此人的线索,原来,在陈海港很小的时候,他的母亲就过世了,一直以来他都是与父亲相依为命的,不过自从孩子长大一点后,陈海港的父亲便也没再管过他,陈海港一直以来都过着十分清贫的生活,自己赚来的钱勉强能够保证他吃得上饭。

几年前,在他人的介绍之下,陈海港娶了比自己大十九岁的妻子,这个女人由于丈夫去世得早,自己一个人带着孩子不方便,于是便想着“招夫养子”,嫁给了陈海港。

这么看起来,陈海港的妻子不知道他的行踪似乎也不足为奇了,在家里人之间,感情似乎是并不存在的东西。陈海港一直是想回来就回来,想离开就离开的,基本没有人知道他的行踪。

一方面是不见踪影的犯罪嫌疑人陈海港,一方面是案发地附近学校的人心惶惶,于是警方决定,分批蹲守在案发地附近,一边守株待兔,一边对可能出现在现场的可疑人员进行蹲守。

不过,几天过去了,现场附近却一点动静都没有。因为此事,苗苗生前的学校开始要求学生家长接送孩子,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歹人的对孩子的伤害。

深夜“醉”恶

一段时间过去了,这个陈海港却依旧没有动静,不过在刑侦小组那里却找到了不少能够直接证明陈海港作案嫌疑的线索。同样的40码鞋,同样的外八,甚至与留在案发现场的脚印有着相同的磨损情况,种种雷同绝对不可能是巧合,案发时陈海港一定就在现场!

带着这样的证据,警方立即对陈海港下达了通缉令,并抓住一切线索几乎跑遍了他曾经工作过的城市。很快,在警方的坚持不懈之下和知情人士的帮助下,陈海港终于在山东省青岛市的一个工地上被警方生擒。

经过警方的审讯,陈海港交代了自己的作案事实和犯罪动机,案发当天,陈海港一个人在外面喝了点小酒,而后便摇摇晃晃的走到铁路桥边睡着了,直到凌晨三四点才清醒过来。

醒来后,还没有完全清醒的陈海港一眼就看到了远处走来的小姑娘申苗苗,于是,一个歹念陡然升起。他将苗苗劫持到了不远处的庄稼地中,企图将其强奸,不过在苗苗的极力反抗之下,陈海港的奸计并没有得逞。担心苗苗的叫声会吸引来别人,于是这个狠毒的男人便用手狠狠捂住了苗苗的口鼻,等到孩子完全没了动静时他才发现,自己杀了人。

作案后,陈海港一下子便清醒了,他再也没了强奸幼女的想法,转身便离开了案发地,并于当天离开了太康县。

陈海港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规定,对其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由于案件性质恶劣,加上社会影响力很大,在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之下,判处被告陈海港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被害人申苗苗家属的要求之下,向其进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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